华春荣获碑林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时间:2018-10-08
  2016年3月24日下午,西安市碑林区党务群团工作会议在区电视电话会议室召开。会上,宣读了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员会(碑字【2016】10号)文件,《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碑林区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并向获奖单位颁发了奖牌。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幸获此殊荣,这是华春公司全面建设取得的又一新的进步。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包括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经有关部门验收,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也是同级各种荣誉称号中的最高荣誉称号。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把三个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工程,也是提高企事业单位整体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凡是有党委总支、支部建制,具有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开展社会活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包括街道、乡镇、居委会、行政村,均应开展此项活动。
  华春公司近年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扎实推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职工道德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华春公司将以碑林区这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命名表彰活动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始终保持创建活力,不断创新,锐意进取,在推进企业经营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区文明程度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奠定基础,为推动现代化美丽碑林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西安市碑林区党务群团工作会议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华春公司荣获碑林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碑林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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